離婚可不可以跳過冷靜期呢?
你好呀,我是小禾,一個寫婚姻與成長故事的自媒體人。今天想和你聊聊一個最近很多姐妹私信問我、也常出現(xiàn)在朋友圈討論的話題——離婚能不能跳過冷靜期?
先說結(jié)論:一般不能跳過。但!如果你遇到特殊情況,法律其實留了“綠色通道”。別急,聽我慢慢講。
先舉個真實案例。去年我認(rèn)識一位叫林薇的姑娘,32歲,結(jié)婚5年,丈夫長期家暴,她忍了兩年,終于在派出所報警后拿到傷情鑒定。當(dāng)時她哭著問我:“我是不是必須等30天冷靜期才能離婚?”我說:“不,你可以走訴訟離婚?!?/p>
沒錯,冷靜期只適用于協(xié)議離婚(也就是雙方都同意離婚),而如果一方不同意、或存在家庭暴力、虐待、遺棄等情形,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離婚,這時候根本不需要等30天。
還有一位讀者留言說:“我和老公分居兩年多了,感情早就沒了,但他說要冷靜期,我實在受不了?!蔽医ㄗh她收集證據(jù):比如租房合同、微信聊天記錄證明分居事實,再帶上戶口本、身份證去民政局申請“協(xié)議離婚”,一旦對方反悔,你就只能走法院了。
很多人誤解“冷靜期”是“強(qiáng)制冷靜”,其實它是給沖動離婚的人一個緩沖。但對真正受傷的人來說,它可能是一道枷鎖。就像我朋友阿寧,離婚前夜還在看孩子睡顏,第二天就帶著行李離開——她說:“不是不愛了,是太累了?!?/p>
所以啊,姐妹們,別被“冷靜期”嚇住。如果你有家暴、出軌、賭博等法定情形,直接去法院;如果沒有,那就認(rèn)真思考這30天:是真想復(fù)合,還是只是情緒一時上頭?
最后送你一句話:離婚不是終點,而是重新開始的起點。愿你勇敢,也愿你溫柔。
——小禾,一個陪你走過低谷的寫作人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