離婚時精神損失最高應賠多少?
你有沒有想過,一段婚姻走到盡頭,除了財產分割、孩子撫養(yǎng)權,還可能牽扯出“精神傷害”?很多人以為離婚只是法律手續(xù),其實,它也可能是一場心靈的撕裂。那么問題來了——離婚時,精神損失最多能賠多少錢?
先說結論:目前我國法律沒有明確規(guī)定精神損害賠償的“上限”,但實踐中一般不超過5萬元,特殊情況可突破至10萬元甚至更高。
舉個真實案例:去年我在杭州采訪過一位32歲的女性小林(化名)。她和丈夫結婚6年,丈夫長期家暴、出軌,還多次在朋友圈公開羞辱她。法院最終判決離婚,并支持了她的精神損害賠償請求,判賠8萬元。
法官解釋:“雖然無法量化‘痛’,但家暴和侮辱行為直接導致女方患上輕度抑郁癥,醫(yī)療記錄、心理評估報告都成為關鍵證據?!边@說明——精神損失不是抽象概念,而是有跡可循的傷害。
那什么情況下能主張精神賠償?常見情形包括:
一方重婚或與他人同居(《民法典》第1091條)
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、遺棄家庭成員
其他嚴重過錯,如惡意轉移財產、長期冷暴力等
值得注意的是:如果你沒證據,法院不認;如果你證據充分,哪怕只是一段錄音、一條聊天記錄,也可能是勝訴的關鍵。
我認識的一位讀者,離婚時因丈夫隱瞞巨額債務導致她被追債,精神崩潰到住院。她收集了微信聊天記錄、銀行流水、醫(yī)生診斷書,最終法院判賠6.5萬元。
所以啊,別覺得精神傷痛“看不見摸不著”就不值得爭取。它是你曾付出真心的證明,也是你重新開始的力量。
最后提醒:想索賠,記得第一時間保存證據!比如錄音、照片、就醫(yī)記錄、證人證言……別等情緒平復了才想起來找證據。
愿每個走出婚姻的人,都能被溫柔以待,也能為自己討回一份尊嚴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