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權利的同時不得損害
問:我有言論自由,為什么不能在網上罵人?
你當然有表達觀點的權利,但自由不是無邊界的任性。比如2023年杭州一位博主因在社交平臺公開辱罵鄰居“道德敗壞”,被法院判賠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元。法官指出:網絡空間不是法外之地,個人情緒宣泄不能侵犯他人人格尊嚴。真正的自由,是尊重他人邊界后的發(fā)聲。
問:我愛養(yǎng)狗,可不可以不拴繩、不清理糞便?
養(yǎng)寵是權利,但遛狗不牽繩、不清理排泄物,已構成對公共環(huán)境的侵害。北京朝陽區(qū)曾有寵物主人因放任犬只隨地大小便,被城管部門依法罰款200元。這不是小題大做——當你享受寵物陪伴時,請記得別人也在呼吸同一片空氣。自由的前提,是不打擾他人的生活秩序。
問:我能開直播帶貨,但能不能夸大宣傳?
直播帶貨風靡全網,但虛假宣傳終將反噬自己。去年上海一網紅主播因宣稱“某面膜能祛斑”,實際成分與宣傳嚴重不符,被市場監(jiān)管局處罰10萬元并下架商品。法律明確:消費者權益受保護,任何商業(yè)行為都必須誠實守信。你的流量變現(xiàn),不該建立在欺騙之上。
問:我有權選擇生活方式,比如深夜跳廣場舞,會影響鄰居休息嗎?
是的,你會影響鄰居。深圳南山區(qū)曾有居民因夜間跳廣場舞音量過大,被社區(qū)調解后改為上午活動,并安裝隔音設備。法律雖未明文禁止跳舞,但《噪聲污染防治法》規(guī)定:公共場所活動不得干擾他人正常生活。所謂“我的自由”,要兼顧他人的安寧權。
結語:自由不是任性,權利不是特權。每一次發(fā)聲、每一份熱愛、每一項選擇,都應以不傷害他人、不破壞社會秩序為底線。正如哲學家康德所言:“自由即自律?!痹肝覀兌寄茉谝?guī)則中活出精彩,在邊界內擁抱自由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