夫妻財產的分割原則有哪些?
最近一位朋友私信我:“離婚時,房子和存款怎么分?是不是誰出錢多誰占大頭?”——這其實是很多夫妻在婚姻走到盡頭時最關心的問題。其實,法律對夫妻財產的分割有明確原則,不是“誰出錢多就歸誰”,也不是“平均分就行”。今天用問答形式,帶你理清那些容易被誤解的細節(jié)。
Q:結婚后買的房,登記在一方名下,離婚時怎么分?
A:關鍵看出資來源!如果這套房是婚后用共同收入購買,哪怕只寫一個人名字,也屬于夫妻共同財產。比如我表姐和表姐夫結婚5年,買房時她全職帶娃,房貸由他一人支付。法院最終判決:房產歸男方,但女方獲得相當于房價30%的補償款——因為婚后收入屬于共同財產,她的“家務勞動”也被視為貢獻。
Q:婚前個人財產,婚后增值的部分算誰的?
A:要分情況!比如你婚前炒股賺了20萬,婚后繼續(xù)操作又賺了10萬,這10萬屬于“自然增值”,仍歸你個人。但如果婚后把這筆錢拿去投資房產、開公司,那增值部分就可能變成共同財產。真實案例:一對夫妻離婚時,男方婚前股票賬戶收益80萬,女方主張其中30萬是婚后管理所得應平分——法院支持了女方,理由是“婚后投入時間精力進行操作”。
Q:一方出軌導致離婚,能少分財產嗎?
A:可以!《民法典》第1091條明確規(guī)定:有重大過錯的一方,在分割財產時可少分或不分。但必須舉證!我認識一位律師朋友,幫客戶收集了對方與第三者同居的證據(jù)(微信聊天記錄+租房合同),法院最終判決男方凈身出戶——不是因為他出軌,而是因為他轉移了夫妻存款,構成惡意侵占。
Q:協(xié)議離婚和訴訟離婚,財產分割一樣嗎?
A:差別很大!協(xié)議離婚時,雙方自愿簽署財產分割協(xié)議,只要不違法,法院一般尊重約定。但訴訟離婚中,法院會主動審查是否公平合理。比如有人簽協(xié)議時“自愿放棄所有財產”,事后反悔,法院可能認定顯失公平而重新分配。
??小貼士:無論哪種方式,建議保留好購房合同、轉賬記錄、工資流水等證據(jù)。財產分割不是“搶”,而是“算清楚”?;橐隼锉舜烁冻鲞^,離場時也要體面地收尾。
如果你正面臨類似問題,別慌,理性溝通比情緒更重要。愿每一段關系都有始有終,每一份付出都被看見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