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婚后購房一方還貸算夫妻共同財產(chǎn)嗎

2025-10-01 23:41:2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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婚后購房一方還貸算夫妻共同財產(chǎn)嗎,有沒有大佬在?求高手幫忙看看這個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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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-10-01 23:41:20

婚后購房一方還貸算夫妻共同財產(chǎn)嗎?

你好呀,我是你們的老朋友小禾,一位深耕婚姻與法律話題的自媒體作者。最近后臺收到很多姐妹私信:“我和老公結婚后買房,房貸是我一個人在還,這房子算夫妻共同財產(chǎn)嗎?”這個問題太常見了,今天就用真實案例+細膩解讀,幫你理清法律邊界。

先說結論:?一般情況下,婚后購房哪怕只有一方還貸,也屬于夫妻共同財產(chǎn)!為什么?因為婚姻存續(xù)期間取得的財產(chǎn),除非有特別約定,都默認為共有。

舉個真實案例:杭州的林女士和丈夫2020年結婚,婚后兩人一起買了套婚房,首付是男方父母出的,但每月房貸全由林女士用自己的工資還。三年過去,她想離婚,問律師能不能分到房子?律師回復:“雖然你付了全部月供,但房產(chǎn)登記在雙方名下,且購房發(fā)生在婚姻關系存續(xù)期——這就是夫妻共同財產(chǎn)!”

那如果房子只登記在一人名下呢?比如男方獨自買房,女方?jīng)]出錢也沒簽字,這種情況呢?

別急,法律很聰明!根據(jù)《民法典》第1063條,婚后一方以個人財產(chǎn)還貸,若能證明還貸資金來源于個人財產(chǎn)(比如婚前存款、繼承所得等),法院可能會判該部分為個人財產(chǎn);但若還貸資金來自夫妻共同收入(比如工資、獎金),那就變成“用共同的錢買了共同的房子”——即便只寫一個人名字,也得平分。

我有個讀者阿琳,就是典型例子:她和老公結婚時,老公貸款買了一套房,但她一直用自己的工資幫他還貸,累計還了50萬。后來離婚,法院判決房子歸男方,但要求他補償阿琳30萬元——因為這部分還貸是用她的勞動收入完成的,屬于對房屋的實質貢獻。

所以啊,姐妹們,別以為“我出錢我做主”,婚姻里最怕的就是“各管各的”。如果你希望明確財產(chǎn)歸屬,記得:婚前協(xié)議要簽,婚后財產(chǎn)要留痕,還貸記錄要清晰!

愿每一份付出都被看見,每一段婚姻都值得被溫柔對待 ?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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