勞動法規(guī)定加班工資基數:你真的算對了嗎?
最近一位粉絲私信我:“我在公司干了三年,加班不少,但每次發(fā)工資都只按基本工資算加班費,這合理嗎?”
這個問題太常見了!很多打工人以為“加班工資=基本工資×1.5/2/3”,其實——這是個大誤區(qū)!
Q1: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到底是什么?
根據《勞動法》第44條和《工資支付暫行規(guī)定》第十三條,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不是簡單的“基本工資”,而是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,通常指員工正常工作時間的月工資總額(不含獎金、津貼等)。
舉個真實案例:小李月薪8000元,其中基本工資4000元,績效2000元,崗位補貼2000元。公司如果只按4000元計算加班費,那就是違法了!正確做法是:用8000元作為基數,再乘以相應倍數。
Q2:那如果合同沒寫清楚怎么辦?
如果勞動合同未明確約定工資構成,法院或仲裁機構會參考:
① 你過去12個月的平均工資;
② 同崗位同工種的市場水平;
③ 公司實際發(fā)放記錄。
比如我認識一個設計師朋友,入職時合同只寫了“月薪6000元”,但實際每月到手8000+。后來她因加班費被公司克扣,最終通過勞動仲裁勝訴,仲裁委直接按她近半年的平均工資7500元來計算加班費。
Q3:哪些情況屬于“加班”?
很多人分不清“加班”和“值班”。法律上,加班是指在法定工作時間外繼續(xù)完成本職工作的行為,比如晚上趕項目、周末開會。而值班是臨時性、非生產性的,如保安夜間巡邏,一般不計加班費。
?? 注意:即使公司說“自愿加班”,只要你在單位安排下工作,就屬于法定加班,必須依法支付報酬!
總結一句話:別再讓公司用“基本工資”忽悠你!保留好工資條、打卡記錄、加班審批單,遇到問題第一時間找勞動監(jiān)察大隊或律師——你的每一分辛苦,都值得被認真對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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