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近有好多朋友私信問我:“我在東莞工作好幾年了,和老公感情破裂想離婚,但我是外地戶口,能在東莞辦離婚證嗎?”
答案是:可以!只要符合條件,東莞完全可以辦理外地人的離婚證——無論是協(xié)議離婚還是訴訟離婚。
舉個真實案例:我閨蜜小林,河北人,在東莞開了家服裝店五年多了。她和丈夫結婚七年,感情早已名存實亡。兩人在東莞生活多年,孩子也在本地讀書。去年底,他們一起去東莞市南城街道的婚姻登記處,順利辦完了協(xié)議離婚手續(xù)。
小林告訴我:“其實最開始我還擔心戶籍問題會卡住,結果工作人員特別耐心,讓我?guī)R身份證、戶口本、結婚證、房產(chǎn)證明(如果涉及財產(chǎn)分割)、還有雙方簽字的離婚協(xié)議書,當場就受理了。”
那為什么能辦?關鍵在于——《婚姻登記條例》規(guī)定,只要夫妻一方或雙方在東莞連續(xù)居住滿一年,就可以在東莞辦理離婚登記。這也就是說,哪怕你是“外來務工人員”,只要你在東莞合法居住滿一年,就能享受本地居民同等的婚姻登記服務。
不過提醒你一句:協(xié)議離婚需要雙方都到場,且自愿簽署離婚協(xié)議書;如果一方不同意,那就只能走法院訴訟程序了。像小林那種情況,雙方都冷靜下來愿意和平分手,流程非常順暢,整個過程不到兩小時。
另外,如果你是在東莞打工多年,連租房合同、社保記錄、水電繳費單這些都能作為“居住滿一年”的佐證材料,別怕麻煩,準備好就行。
所以啊,別再被“非本地戶口不能離婚”這種謠言困住了!東莞是個包容的城市,也正在用實際行動支持每一位努力生活的你。無論你是從哪里來,只要真心想重新開始,這里就有機會讓你體面地告別過去。
如果你正面臨類似困擾,不妨先去民政局問問,說不定明天就是新生活的起點呢~?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