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標的申請在先原則還是使用在先原則?
你有沒有遇到過這種情況:你辛辛苦苦打磨了一個品牌名,剛上線就發(fā)現有人搶先注冊了?或者你用了好幾年的品牌,卻被別人用“申請在先”一口咬定“你侵權”?別急,今天我們就來聊聊——商標到底該按“申請在先”還是“使用在先”來判定歸屬?這可不是簡單的法律條文,而是無數創(chuàng)業(yè)者踩過的坑。
Q:什么是“申請在先”原則?
簡單說,就是誰先去國家知識產權局提交商標注冊申請,誰就有優(yōu)先權。比如A公司2023年1月1日提交了“小滿生活”商標申請,B公司在2023年3月才提交,即使B公司早半年在朋友圈、小紅書上用這個名稱做推廣,也得讓位給A。
Q:那“使用在先”呢?是不是更公平?
沒錯!“使用在先”強調的是實際使用和市場影響力。如果你早在2022年就在本地開了家咖啡館叫“小滿生活”,還做了大量內容營銷,哪怕沒注冊商標,也能憑證據(如門店照片、宣傳文案、用戶評價)主張權利。這就是為什么很多老字號能打贏官司,哪怕注冊晚。
真實案例來了:
還記得那個“茶顏悅色”嗎?2019年,湖南一家奶茶店“茶顏悅色”因被另一家公司搶注商標,差點面臨停業(yè)。但法院最終判他們勝訴,理由是:他們在2017年就開始使用“茶顏悅色”這一名稱,并積累了大量忠實顧客和品牌知名度。雖然對方注冊在先,但法院認定其惡意搶注,支持了“使用在先”的保護。
所以,怎么選?
答案是:既要“申請在先”,也要“使用在先”!
? 申請在先:盡早注冊,避免被搶注;
? 使用在先:保留證據,比如發(fā)布記錄、銷售憑證、用戶評論等,關鍵時刻能救命。
寫給所有做品牌的你:別等火了才想起來注冊商標!注冊不是終點,而是起點。把品牌當成資產來經營,才能真正護住你的創(chuàng)意和心血。
?? 小貼士:建議同步進行商標查詢+申請+日常使用留痕,三管齊下,才是真正的品牌護身符。

